此时来看M公司在实际付薪中遇到的问题,其根源就在于各项目组间的不公平以及A、B两类人员之间的不公平。而之所以产生上述不公平,正是因为M公司的现状还不满足业绩提成制的实施前提:
① 各类产品自身存在差距且项目组无法自主选择产品,导致各项目间组间的盈利机会不均等,造成了组与组之间的矛盾。
② B类人员的业绩产出无法直接、明确地衡量,但薪资却也根据所有项目的销售额进行提成,造成了A、B两类人员之间的矛盾。
此外,对公司来说,联合运营业务的主要收益是公司从该工厂对应的产品销售额和利润中分成。而公司的战略规划是基于这些项目的操作积累来提升海外营销、渠道、物流和IT信息化的经验与能力,以建立跨境出口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为代理商、中小卖家提供渠道、IT、物流、金融、管理等服务。简而言之,M公司的短期战略目标是积累渠道和经验而非销售业绩。此时选择业绩提成制会对员工行为造成错误的引导,从而偏离公司的战略目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M公司的现状不适合实施业绩提成制。结合公司战略,我们在M公司的解决方案中,将公司付薪的绩效奖金策略由原来的业绩提成制改成了目标奖金制,同时重点完善了公司的绩效管理和人员评价体系。从而引导员工将关注点和精力投入到知识管理、营销手段的研发更新、渠道运营专业性等有利于形成未来核心竞争力的方向上,以更好地支撑公司的战略发展。